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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吉合生命科学技术(东莞)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-审批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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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地区:全国
|类型:审批立项
基本信息
信息类型:审批立项
区域:全国
源发布时间:2024-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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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吉合生命******有限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682号令)、《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,完成编制了《吉合生命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,形成验收意见如下:

一、工程建设基本情况

1、建设地点、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

吉合生命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禾石路南六街8号,主要从事PCR板、96联盖、八联管的加工生产,环评设计年加工生产PCR板270万片、96联盖260万片、八联管410万个,实际年加工生产PCR板243万片、96联盖234万片、八联管369万个,实际占地面积3160平方米,建筑面积2195平方米。

2、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

(1)于2022年11月,企业委托东******有限公司编制了《吉合生命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并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,批复文号为:东环建[2023]12381号。

(2)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24年1月,竣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。

(3)于2024年3月2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排污登记表(登记编号:******MA7FN8HY78001X,有效期5年)。

(4)2024年4月02日~2024年4月03日企业委托******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。

3、投资情况

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,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50万元,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的6.25%。

4、验收范围

吉合生命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和固体废物。

二、工程变动情况

A厂房注塑成型、测试、移印、烘干工序废气和B厂房注塑成型工序废气合并处理,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(排气筒编号:DA001)。企业基本按照环评设计进行建设,对照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(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印发)及环评批复,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。

三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

1、废水

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,定期补充,不外排。

本项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(主要为食堂污水和卫生间污水),主要污染物为CODCr、BOD5、NH3-N、SS、LAS、TP、动植物油。本项目所在地为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,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、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,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。

2、废气

本项目A厂房的注塑成型、测试、移印、烘干工序和B厂房的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恶臭,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、臭气浓度计,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,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(DA001)。

项目设有食堂,会产生油烟废气,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,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(DA003)。

3、噪声

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、碎料机、磨床、铣床、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,采用墙体隔声、距离衰减、消声及减振装置等有效的降噪措施。

4、固体废物

(1)塑胶边角料、废包装材料、不含油金属碎屑、废样品,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,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、外墙及顶棚,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,贴有固废标识,并安排专人管理,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,废包装材料、不含油金属碎屑、废样品定期交由******有限公司回收处理。

(2)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、废机油桶、废含油抹布、废油墨罐、废活性炭、含油金属碎屑,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,危废仓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,地面进行了防腐、防渗措施,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******有限公司回收处理。

(3)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。

5、其他环境保护措施

本项目各区域均进行了防腐、防渗处理。

四、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

1、验收工况

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,生产负荷为80%,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。

2、调试效果

根据******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(报告编号:GDHJ-******),验收监测结果表明:

(一)废水排放监测结果

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-2015)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。

(二)废气排放监测结果

(1)有组织废气

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1616-2022)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;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;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》(GB18483-2001)相关标准要求。

有机废气由一套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”处理,经计算,验收监测期间该套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76.8%~78.7%。食堂油烟废气由一套“油烟净化器”处理,经计算,验收监测期间该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的去除率为82.9%~84.5%,满足相应去除率要求。

(2)无组织废气

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、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;臭气浓度排放符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。

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 44/2367-2022)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1616- 2022)表A.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。

(3)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

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,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为0.112吨/年(含有组织和无组织),可满足环评批复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(0.182吨/年)。

(三)厂界噪声监测结果

厂界噪声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 12348-2008)3类标准要求。

五、验收结论

经检查对照,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审批乎续和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工程建设没有出现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。

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,污染物均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得到合规处置,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
六、建议和要求

(1)加强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日常维护,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
(2)加强环保管理制度,落实相关环保措施,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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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蜂快照:2024-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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